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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瑶族民间婚俗(2)

时间: 2013年03月30日 来源:结婚风俗 作者: 结婚习俗 浏览次数:

云南瑶族民间婚俗(2)导读:
男女青年社交自由,许多瑶族男女青年都借“耍歌堂”机会进行择选意中人,一旦男女情投意合,双方的家长就可通过媒人去说亲,并以猪肉和酒为礼品。举行婚礼时,都要大摆筵席,按传统习惯,婚宴上必须要请寨老参加,新

夫与有夫之妇通奸,被本夫发现,便由“瑶目”罚通奸之夫五元半开(解放前云南通行的一种货预),归之本夫;继续与人通奸,则受重罚。离婚被瑶族视为严重的事情,双方实在不能和解时,须由“瑶目”断处,否则会受到寨民的谴责。双方自愿离婚者,离婚时,当事双方各携砍柴刀一把,竹简一节(或蒲木片一节),远成材寨,到山上把竹筒破作两半,各执一半,立即向相反的方向走开,表示各走各的路,永不回头;或以丝线一节,用刀裁断,各执一截,表示一刀两断。若一方主动提出离婚,另一方不同意,主动提出离婚一方须退赔另一方结婚时的部分礼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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