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惠安县堂《戒石铭》

时间: 2013年03月20日 来源:惠女风俗 作者: 惠女风俗 浏览次数:

惠安县堂《戒石铭》导读:
 据传,昔日惠安县堂(即历代惠安署,址在今县政府所在范围内)有石碑一座,高约七八尺,宽二尺余,覆以四脚亭(亭之名不祥),面向县令办公处事之大堂.其碑文:"尔俸尔禄,民膏民脂;下民易虐,上天难欺."传为宋代之物,文乃黄庭坚

 据传,昔日惠安县堂(即历代惠安署,址在今县政府所在范围内)有石碑一座,高约七八尺,宽二尺余,覆以四脚亭(亭之名不祥),面向县令办公处事之大堂.其碑文:"尔俸尔禄,民膏民脂;下民易虐,上天难欺."传为宋代之物,文乃黄庭坚所书.

      据《御批历代通鉴辑览》(清乾隆时编)记载,宋高宗绍兴二年(1132)六月,以黄庭坚所书《戒石铭》颁于州县,令刻石.铭文内容与上述县堂碑之文同.当时南宋统治所及诸州县,皆建有此碑.以此推断,石碑应建于绍兴二年之后不久,距今已有八百六十年余.

     从《戒石铭》之内容,颁发范围,竖牌之处及方向言,意在告诫其官员廉洁奉公,不得盘剥勒索人民,要求永记勿忘.

     民国以后,石碑曾移置大堂北面墙边.后经沧桑,已不知所之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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