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建惠安娃娃亲盛行 陋习挑战法律权威(2)
2006年4月底,因受不了父母和“娃娃亲”对象逼婚,惠安县小岞镇西林村24岁的“惠安女”英子跳海自杀。在福建省惠安县的沿海部分乡镇“娃娃亲”的习俗一度盛行,对女方而言要解除婚约并非易事。轻则被要求赔偿,重则可能发生滋事流血事件。
“因为现在订婚需要这么多钱。这是我们这个地方的风俗,大家都这样,我姐姐订的‘娃娃亲’,退婚也赔了对方两万元。”阿良理直气壮地说。
记者就此采访了镇、村干部、老人会负责人和派出所干警,他们都认为在这件事上“女方没道理”,遵循当地民俗,“退婚赔钱”天经地义。
据南东村村委会主任庄永元介绍,按本地习俗,男女双方订下“娃娃亲”,如果男方主动提出退婚,当初给女方的礼金和物品不用退;如果女方先提出退婚,要按现在订婚礼金赔偿男方,一般为5000元到1.5万元不等。退婚后,由老人会出具合约,双方就此了断。如果双方谈不妥,则交由村委会处理。“娃娃亲引起的纠纷,每年我们都要处理10多起。我们的原则是,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,由女方给男方经济补偿。如果因此发生治安案件,就由派出所介入处理。”
负责处理这起案件的派出所干警告诉记者,这是经济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,应该通过镇、村、老人会进行民事调解,从根源上解决问题。“否则,把闹事的人抓起来关几天,放出去后他可能还会继续闹事。”这位老家在外省的干警认为,当地风俗的力量太强大了,女方要是坚持不给钱,“当地人的口水都会把她淹死”。
阿霞的母亲想“花钱买平安”,但阿霞和正在上大学的妹妹不肯屈服。阿霞气愤地说,“娃娃亲”害了一代又一代年轻人,对女方尤其不公平。许多姑娘不得不花重金去赎回婚恋自由,有的甚至因为退婚不成而跳海自杀。大家明明都知道“娃娃亲”在法律上站不住脚,却不按法律办事,连当地干部也以遵循当地风俗为由要求女方赔偿,这无形中助长了男方的霸道行径。阿霞表示,在处理她的问题上,男方必须先就打人行为道歉,并赔偿相应的损失,然后才考虑给男方合理的经济补偿。
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游劝荣博士认为,在沿海地区仍然存在这种封建落后且严重违法的恶俗令人吃惊!这说明一些地方近年来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仍留有“死角”。自上世纪50年代《婚姻法》施行开始,结婚登记就成为婚姻成立的法定程序,不再承认所谓的婚约或订婚行为的效力。所谓“娃娃亲”,因其违反《婚姻法》规定,严重侵犯公民的婚姻自由权利,是不受法律保护的。国家法律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,对于根据习俗在订婚或订亲时双方的财物给付,解除婚约时如何返还,法律和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。以女方提出解除“娃娃亲”为由索取高额赔偿是不合法的,借此对女方及家人滋事是违法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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