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惠安妇女长住娘家习俗述议

时间: 2013年04月07日 来源:惠安风俗 作者: 惠安风俗 浏览次数:

惠安妇女长住娘家习俗述议导读:
长期以来,福建惠安残存着长住娘家的婚俗。过去很少引人注意,历史上也未见记载。1951年,厦门大学林惠祥教授到惠安参加土改,在工作中第一次发现了它。之后,他发表了《论长住娘家风俗的起源及母系制到父系制的过渡

长期以来,福建惠安残存着长住娘家的婚俗。过去很少引人注意,历史上也未见记载。1951年,厦门大学林惠祥教授到惠安参加土改,在工作中第一次发现了它。之后,他发表了《论长住娘家风俗的起源及母系制到父系制的过渡》一文,①1984年8月,我同蒋炳钊、唐杏煌两位同志,又到崇武、小岞等惠东地区,作了短期调查。这里就调查所得资料,结合前人研究成果,对该地区的这一习俗的概况、后果和特点,作一粗略述议。
  一、概况
  严格地说,长住娘家风俗,遍及惠安大部分地区。一般所谓的惠安妇女长住娘家,主要是指惠东南的崇武、山霞、涂寨、东岭、静峰、小岞以及偏北一点的辆川等7个乡,它们连成一片,均属沿海地区。
  在这占地200多平方公里的地域内,人口约有40万左右。自古以来,长住娘家风俗非常普遍,情况也极为严重。“妇女结婚后就长住娘家,一直要到生孩子才能与丈夫经常住在一起。长住娘家的妇女,一般是每逢农忙或过年过节回夫家1、2天,一年回夫家只有4、5次,与丈夫不好的,当天就赶回(娘家)来。”据1952年的不完全的统计,“现在仍长住娘家的妇女有9395人。”“四区前内乡757个已婚妇女,其中长住娘家达到20年以上的5人,10年以上的41人,5年以上的261人、6年以下的381人:38个民兵,其结婚都达5年以上,共只生5个孩子”。
  妇女一般是十六、七岁结婚,二十五岁左右才生男育女长住夫家。二十五岁以上至三十岁左右,如还未生孩子而长住娘家者,一般夫家会给她买个小孩,以照顾孩子为名,使她长住到夫家来,三十岁以上还长住娘家的虽然较少,但还是存在的,解放后,小昨乡前内村有三个妇女,加起来达105岁,她们结为姐妹伴,仍长住娘家。其中有一个俗名叫庄产鬼的,曾发出誓言,说若要她回夫家,除非是“西山平,洪山倒,……”,以此表示长住娘家的决心。不过年过三十还长住娘家的,就会受到不好的议论。
  惠东南一带妇女婚后长住娘家的风俗,是自古沿袭下来的,到解放前,已经酿成一股可怕的恶势力。如果有些青年妇女,同丈夫感情还好而想多去夫家者也不敢,即使偶尔到了夫家,也不敢与丈夫同床,谁与丈夫同床,就会遭到姐妹伴的讥笑和挖若,说她是:“臭人”,以至编歌辱驾,有的因为受不了打击而走上自杀的道路,甚至有些地方,长住娘家妇女发展为有组织的行动,如三区大坑黄村的追姑,就曾带头组织了“长住娘家妇女会”,参加者每人交白银五元及鳗鱼十斤,以作会费,晚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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