惠安婚俗(2)
从择偶到正式结婚,根据周•“六礼”,有“纳采、问名、纳吉、纳征、请期、亲迎”六道程序。但“六礼”并没有包括婚姻仪礼程序的整个过程,其中只有“亲迎”为嫁娶当日的仪礼,其余五礼则为婚前仪礼,至于嫁娶之
清代前期,泉州婚俗中,除个别宦族外,婚礼皆不亲迎;至期,办好彩轿,遣媒送至女家。
古籍对婚姻本义是这样解释的:昏时行礼,故谓之“婚”;妇人因夫而成,故曰“姻”。因此古时亲迎必在黄昏之后,乃至深夜,连一切迎送人员都得穿黑色礼服,这显然是远古时代夜间抢亲习俗的遗存。
旧时泉州迎娶都在白天,但新娘须头蒙乌巾,并要有一对轿前灯,这当是沿古礼黑夜亲迎之遗迹。
新娘出嫁是大喜事,反而要“哭嫁”,以示悲伤,全国南北皆然。可能是思相离而悲,或是随俗,但民俗学者认为,此乃原始社会掠夺婚姻的遗俗。
花轿抵达男家,一时鼓乐、鞭炮齐鸣,喜气洋洋。
新郎至轿前,下马威似的朝轿门轻踢一脚,轿内新娘马上应战,还踢轿门一脚,这是在用一种特殊的语言向人们宣示:日后男不惧内,女不示弱。
男家一位平辈男青年或下辈男孩走到花轿前,揖请新娘出轿;再由男家福命大的女长辈手牵新娘出轿,送嫁娘举起贴有红双喜字样的米筛为新娘遮面。在三通喜乐声中,新娘慢步跨过火炉,踏上瓦片,进入洞房。
据说“遮米筛”和“踏瓦片”是为辟邪,但安溪人却有独到的解释,称此举寓有明亡之后,其孤臣遗老尚望“反清复明”,教示新婚夫妇“头不戴清朝天,脚不踏清朝地”的隐意。至于“跨火炉”,人们认为可以利用火神的威灵,将新娘在其家里和沿途所招惹的邪气烧尽。
新娘到夫家后,又有拜天地、挑乌巾、喝交杯酒、宴请宾客等节目,其中闹洞房为是日婚礼的压台戏。俗谓洞房不闹不喜,不闹不吉利,而且在新婚七天内可以连续闹,有“七日内不分大小”之说。闹洞房的内容大多是要新婚夫妇,当众做出种种亲呢举动,诙谐有趣。
“公鸡娶妇”:在晋江、石狮侨乡,已定好婚期的海外青年华侨,因种种原因,近期无法回家乡按时完婚,经男女双方家长协商同意,如期举行婚礼,新郎则以一只大公鸡代替。这只大公鸡在七日内放在新婚洞房的床底下,七日后才移到室外鸡窝,精心饲养,至其“寿终正寝”。
三、婚后
婚娶之日过后,婚姻仪礼还没有结束。
上厅堂:新婚第二天黎明,新郎陪同新娘,由原“牵新娘”的妇人引导到厅堂,先拜祖先,然后依次与公婆及夫家诸亲属相见(今或提前至婚娶当日下午)。这是不可缺少的,因为只有拜过祖先,新娘才算男方家族的人,而今后要开始新的生活,就必须认识夫家的长幼尊卑,这是对新娘进行伦理教育的一节必修课。
“落灶脚”:新婚第三天,新郎陪同新娘,同样由原“牵新娘”的妇人引导,来到“灶脚”(即厨房),让新娘摸摸各种饮具、餐具,并让新娘到附近水井去挑水,这些象征性的家务劳动,目的是让新娘熟悉新的生活环境,俗称“落灶脚”,这是新娘进人家庭妇女角色前的一次预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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