惠安婚俗(3)
从择偶到正式结婚,根据周•“六礼”,有“纳采、问名、纳吉、纳征、请期、亲迎”六道程序。但“六礼”并没有包括婚姻仪礼程序的整个过程,其中只有“亲迎”为嫁娶当日的仪礼,其余五礼则为婚前仪礼,至于嫁娶之
“上厅桌”:新婚第三天中午,为新娘上厅堂特设宴席,称“上厅桌”,由夫家女眷及外戚作陪。从此,新娘真正成为夫家的成员之一。
“探房”:新婚第三天还有“探房”习俗,即新娘的幼弟(堂弟亦可)到姐夫家去探望姐姐,男家一见面即要给这位“阿舅仔”馈赠红包,称“结衫带”。探房含义说法不一,一说是娘家对出嫁到夫家已三天的女儿放心不下,特遣其弟前来探望:有否一堂和睦,起居是否安好?同时,“阿舅仔”还得完成另一项重要任务,就是敦请姐姐回娘家会亲,邀请新姐夫到岳家做新女婿。由于探房是婚姻双方亲家礼尚往来的第一次感情交流,故宴请“阿舅仔”的筵席力求丰盛,惟恐款侍不周。
会亲:在新婚第五天(今俗于婚娶次日)天刚蒙蒙亮,新娘先丈夫回娘家,向娘家长辈行礼请安,诉说在夫家三天的新生活。娘家于中午设宴款待。
请女婿:会亲当日傍晚,宴请新女婿,由妻舅或姻叔等主陪;今俗一般为午宴,与会亲一起举行。这是新女婿初次到岳家,且与岳家的主要亲人相识,故宴席极为隆重。散席后,小夫妻要带着引路鸡和长尾蔗,同回夫家。至此,婚姻仪礼基本完成。
婚事过后,女儿与娘家之间有送花及每年均有的数次送节等习俗。
在惠安东部沿海一带,旧时有妇女婚后长住娘家之俗。新娘出嫁三大后即回娘家长住,每年只有在逢年过节和农忙时,才到夫家暂住几次,一年大约共有十来天。长住娘家的时间,要看怀孕的迟早,少者二、三年,多者甚至长达一、二十年。住娘家的时间太短,会受到人们讥笑;但时间太长,也会被认为不光彩。如果年纪大了尚未怀孕,其权宜之计即由夫家抱养个孩子,这样便可名正言顺地长住夫家了。该习俗产生的原因,学者说法不一:或曰为原始社会母系制向父系制过渡时期的婚俗的遗余;或曰为古代少数民族婚俗之遗留;或曰应从两性分工的经济方面去探讨原因,等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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