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它婚俗与特殊婚姻形式(10)
畲族婚俗 畲族婚姻传统上极少与汉族通婚,在本民族内,忌讳同姓联姻。旧时,盛行通过“父母之命,媒妁之言”的封建包办买卖婚姻。早婚现象严重,女孩长到八九岁就有媒人来提亲,婚龄多在15岁至19岁,20岁以上结
迎娶寡妇常安排于夜晚悄悄进行,不能动用鼓乐,以示羞于见人。改嫁女子不可坐花轿,只坐“黑轿”(以黑布遮盖的轿子);离家之际,不许走正门、大门,只能取道偏门、后门。以此表示再醮与初婚有别,非大喜风光之事。在龙岩,寡妇再嫁亦是秘密进行,约好日期后,深夜只身到男家,以免族人阻拦、非难。
二婚者最惧前夫幽灵跟来滋事捣乱,因此不能在家门口直接上轿,必须到途中、村外或媒人家再上轿,俗信如此可免前夫鬼魂察觉而跟随至新夫家。为此,许多地方采取了一些防范措施。在龙岩,女的得留件衣裳在原夫家。在泉州和大田,女的上轿前要将一双旧鞋留于路旁。在闽清、清流、同安等地,女子着平素穿的衣服离家,上轿时才换上新装,把换下的衣服扔掉。在惠安,再嫁之日当晚,女子上轿前,须先备菜碗到亡夫坟头上供、烧纸,谓之“辞灵”。有的人则择于途中的十字路口进行“辞灵”,未亡人脚穿木屐,焚纸毕,在道旁梳妆,之后,将木屐遗下,屐头朝向亡夫之家,旋将事先备下的戽水桶提在手中上轿,跟着媒人到选娶的男家,称为“坐戽桶轿”。在永春,“再醮者至中途,自肩舆中出酒壶一、屐一双,掷之。别具酒筵祭于路,惧前夫随往为祟也。”(民国《永春县志》卷15《礼俗志》)在光泽和崇安,女子非但不能在家门口上轿,甚至离家时也不能自行走出,须由他人驮到水口外或背出“水口山”(村前风景山)再上轿。这既是为了甩开男鬼,也是忌讳女子脚踏自家和本村的地面。崇安人有再嫁女足不着土,着土则“土崩草萎”之说。在松溪,女的不得在家出门,改嫁前两天便要住到庙堂去。
在永定,妇女视二婚为苦命,再嫁的途中要脱去预先加穿的一条裤子,“裤”与“苦”谐音,指望日后苦尽甘来。在福州,寡妇被认为是克死前夫的“克星”,命中带“煞”,所以再嫁时须在半路上先打破一口锅,并去拥抱一下路边的一棵树(据说这棵树将因此而枯死),这样,连同前夫在内,便算破了“三煞”,这样往后可免灾祸,不会再克后夫。在崇安,寡妇嫁往新夫之家的途中,乡里无赖会拦路刁难、敲诈勒索,叫“拦山”。
到达男家时,女子同样不能走正门、大门,只能从偏门、后门进去。在崇安,女子行抵男家村外,要在茅屋里住上7天后才能成亲,其意也是“去煞驱鬼”。娶二婚女的结婚礼仪比较简单,通常不拜堂、不闹房,宴席规模也小,亦可不办,亲友邻里都不必贺喜。
寡妇再嫁,一般不许拿走夫家财产。她所生的子女是否随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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