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它婚俗与特殊婚姻形式(8)
畲族婚俗 畲族婚姻传统上极少与汉族通婚,在本民族内,忌讳同姓联姻。旧时,盛行通过“父母之命,媒妁之言”的封建包办买卖婚姻。早婚现象严重,女孩长到八九岁就有媒人来提亲,婚龄多在15岁至19岁,20岁以上结
离婚时,如果对财产分割、子女抚养等问题有纠纷,男女双方均可以上诉有关部门,依法处理,此谓“公了”。但也还存在许多“私了”现象。按照民间惯例,男方先提出离婚的,女方有权分得共同财产的一部分,若是女方要求离婚,则不能分得。在福鼎农村,离婚后,女方的物品不得从前门搬出,只能取道后门,俗传以防男家“风水”被她带走。这些都是大男子主义歧视妇女的遗毒。
再 婚
再婚是指已婚男女在配偶死亡或中途离弃后再度结婚。男子再婚曰“再娶”、“重娶”,女子再婚称“改嫁”、“再嫁”、“再醮”、“二婚亲”等。过去,被休弃的女子是不能再次嫁人的,女子再婚者主要是寡妇。古人注重婚约,青年男女定亲后,若一方不幸亡故,另一方重觅配偶,也包含于再婚范围内。
旧时福建男子再婚被视为常事,比较普遍,只是其中的礼仪因选娶对象不同而有所差异:若再娶的是初婚姑娘,其议亲至成亲的种种仪典皆从新娶;若对方系寡妇再醮,则婚仪从简,不事张扬。在民间,第一个妻子称“原配妻”、“发妻”;发妻去世后,男子再娶的后妻叫“填房”、“续弦”、“继室”等。“填房”者不管是黄花闺女还是寡妇,其地位均不如原配妻,都不能僭越原配妻的名分。结婚时,拜堂(适用于初嫁女子)要另加一项——拜发妻的牌位;后妻得认发妻为自己的姐姐;重娶的男子与原配妻父母家人的亲情戚谊一如既往,后妻也随夫而行;丈夫死后必须和原配妻合葬,后妻只能葬在侧翼。在泉州,后妻进门时首先要在门后“拜阿姐”,即拜男方死去的发妻。在长乐,饮交杯酒时,应分摆一副碗筷、酒杯,床上多一个枕头,以示留着发妻的一席之位。在龙海,丧妻再婚男子,须一手执伞,一手持包袱,口念:“你过奈何桥,我要回唐山,你我情份尽,下世再相见”等语,尔后跳过亡妻棺木,以示与亡妻永诀,并安抚亡妻鬼魂,使之不会作怪、干涉丈夫再婚。所以,未婚姑娘,非不得已一般不愿嫁给丧偶男子作“填房”、“继室”。
过去,男子可以再娶,而妇女再嫁却颇受禁忌。所谓“夫有再娶之义,妇无二适之文”。按礼制要求,女子要“从一而终”,亡夫为寡者应当守节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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