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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它婚俗与特殊婚姻形式(15)

时间: 2013年06月06日 来源:畲族婚俗 作者: 婚俗 浏览次数:

其它婚俗与特殊婚姻形式(15)导读:
畲族婚俗   畲族婚姻传统上极少与汉族通婚,在本民族内,忌讳同姓联姻。旧时,盛行通过“父母之命,媒妁之言”的封建包办买卖婚姻。早婚现象严重,女孩长到八九岁就有媒人来提亲,婚龄多在15岁至19岁,20岁以上结

把短裤挂在弟媳或嫂子卧室门后,弟媳或嫂子若把短裤收起来,就表示愿意结合,否则即为拒绝。

  1949年后,旧式转房婚已很少见。

表亲婚

  表亲婚是指表兄妹、表姐弟之间结成配偶的婚姻形式。分姨表亲和姑表亲(姑舅亲)两种,即姑姑与舅舅的子女之间、姨姨与姨姨的子女之间结亲。其婚仪程式与正常婚姻相同。

  旧时,表亲婚流行于福建全省。福州地区以姨表亲为主,许多人忌讳姑舅亲,认为姑舅血缘太近,不利于通婚繁衍,俗谚云:“姑子舅子嫡嫡亲,姨子姨子好作亲”。古田人也有“姑子舅子没作亲,姨子姨子好作亲”的说法。福州有一些人虽不反对姑表亲,却只许舅舅的女儿嫁给姑姑的儿子,而禁止舅舅的儿子娶姑姑的女儿。俗谓:姑姑原先是从舅舅家——她的娘家嫁出来的,如果她把女儿反嫁回娘家去,曰“倒亲”,将大为不吉。福建其它地方存在的姑表亲,与福州的情形基本相同,即只许兄弟之女嫁与姐妹之子,反之则被视为“骨血倒流”。大田就有俗谚:“姑娶嫂代代好,嫂娶姑苦到眼睛乌”。

  在中国历史上,唐代以前一般不禁止表亲婚。到宋代才将表亲婚定为禁律,明、清两代仍是如此,由于这种婚姻形式在民间已经相沿成俗,法律条文亦难禁绝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据现行婚姻法规定,禁止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。同时,社会各界也广泛宣传优生优育,反对近亲联姻。如今,表亲婚者极少见。

  指腹婚

  指腹婚,即世交好友双方为密切彼此关系,在两家主妇怀孕期间,就给将出生的子女预订婚约。在福建,指腹立约时双方大都要赠礼品或特别的纪念品为信物。如生育后恰是一男一女,待其长大便得履行前约、结为夫妻。产后若都是男的或都是女的、则结为干兄弟或干姐妹。

  指腹为婚乃旧社会包办婚姻产物的变种,带有明显的专断性和盲目性,许多不幸婚姻的祸根就是由此而种下的。早在宋代,这种婚姻形式就已受仁人贤士的抨击,元、明、清几代的法律皆禁止此等陋习。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并未真正禁绝,直至清王朝覆灭后,民间仍有流行。1949年以来,指腹为婚逐渐废除。不过,在福建惠安县东部的净峰乡等地,因早婚、童婚现象严重,甚至发展到孩子尚未出世就有许多人争先恐后前来订婚的现象,这也是指腹婚的变种。此外,在其他地方,极少数人当中亦还存在指腹为婚的举动,但其婚约能否最终兑现,往往须依当事者自身的意愿而定。

重 婚

  重婚,即纳妾。指男子在正妻之外另娶女子为配。福建人俗称“讨小老婆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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