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它婚俗与特殊婚姻形式(14)
畲族婚俗 畲族婚姻传统上极少与汉族通婚,在本民族内,忌讳同姓联姻。旧时,盛行通过“父母之命,媒妁之言”的封建包办买卖婚姻。早婚现象严重,女孩长到八九岁就有媒人来提亲,婚龄多在15岁至19岁,20岁以上结
1949年后,服役婚逐渐消失,今已基本不见。
交换婚
两家之间各以其女交换,互给对方男儿为妻,故名。这种婚姻形式曾流行于八闽各地,俗称“姑换嫂”。这主要发生在穷苦人家,因双方各有经济困难,无力为儿女婚嫁置备聘礼和妆奁,又因彼此子女年岁相当,故而姑嫂交换互结婚姻。其婚礼与一般结婚大致相同,惟两家均不必行聘,妆奁亦可从简。在多数地区,成亲之时,两家女儿同日出门,嫁女与娶媳一起进行。但你来我往不能同走一条路线,否则途中相遇,既是“喜冲喜”,又为“冲马头”,视为不祥。在同安,姑嫂交换,忌讳在同一天成婚,须有先后之别。
婚后涉及的称谓自然显得复杂一些,但两种称谓系统中选择哪一种都可以,没有什么定规。
采取交换方式互为婚配,对于有关家庭而言固然方便、省钱,不失为娶亲捷径。可是,其间却普遍存在违背子女意愿的成分。
如今,这种婚姻形式在农村仍然时有所见。
转房婚
转房婚是指丈夫有变故,妻子转嫁给丈夫之兄弟的婚姻形式。旧时流行于福建大部分地区。主要有四种类型:(1)兄早死,嫂尚年轻或已有子女,而弟弟已长大成人,却苦于家贫,仍未娶妻,于是,父母或亲友乃说合叔嫂成婚。俗称“叔嫂婚”“嫂就叔”、“小叔就兄嫂”。(2)长兄订亲未婚先夭,男家征得女家同意,改由弟弟顶替,迎娶未婚之女为妇。(3)父母为兄聘婚,兄不受。而其弟有意,且女方认可,便转嫁与其弟。(4)长兄亡妇,弟媳丧夫,鳏寡两相将就,重新组合。惠安人谓之“大伯就小婶”。
转房婚为旧礼制所不容,在民间也同样受鄙视,明、清两代的法律甚至规定以杀头惩处。因此,行转房婚者为数不多。然而,在盛行买卖婚姻的社会里,穷苦人家娶妻艰难,一旦遇到这种偶然机会,还是有人敢于犯禁,冒险成婚。转房婚终被视为不光彩之事,故往往悄然行之,其结婚仪礼十分简单甚或没有。在泉州,这样的婚姻一般不举行婚礼,只在婚日请亲族长辈吃一席酒以见证,曰“见证桌”。在大田,行转房婚者要进行一项仪式:兄或弟先偷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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