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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它婚俗与特殊婚姻形式(18)

时间: 2013年06月06日 来源:畲族婚俗 作者: 婚俗 浏览次数:

其它婚俗与特殊婚姻形式(18)导读:
畲族婚俗   畲族婚姻传统上极少与汉族通婚,在本民族内,忌讳同姓联姻。旧时,盛行通过“父母之命,媒妁之言”的封建包办买卖婚姻。早婚现象严重,女孩长到八九岁就有媒人来提亲,婚龄多在15岁至19岁,20岁以上结

妻子,或是因夫妻反目、丈夫对妻子不如意,或是因妻子有外遇,或是因生计无法维持。在邵武,妻子对转嫁之事大多一无所知,丈夫预先暗中联系好男家,并商妥女子身价及转嫁时日等。然后丈夫诱骗妻子穿戴齐整外出,到了约定地点,便有人把她强抓进两人抬的单轿直奔那个男家结婚。在泰宁,凡转嫁的妇女都要由主嫁人写给承娶人嫁约,主嫁人收得一笔身价,出嫁时女的要深更半夜从男家的后门离开。丈夫也可以不动声色悄悄地把妻子转嫁出去,有的嫁给谁,嫁到哪里去,都不让女方知道,娘家亦无权干涉。还有个别蛮横者,遇到女的不愿意出嫁时,用麻袋套起背走。在惠安,转嫁婚通称“四目亲”(意原夫当面)或“娶生人妻”(指原夫活着)。后夫一定要原夫出具“卖身契”,由原夫在上面加盖手指和脚趾(模)印,以示永无反悔。女子的父母或娘家人,则要后夫之家送一笔所谓“认亲”的“红包”,银钱的数目从数十元至数百元不等,实际是乘女儿不幸转嫁之机,再一次索聘。亦有的因“认亲”红包厚与薄的计较,终致婚姻未成。

  1949年后,转嫁婚陋俗被彻底破除。

  尽孝娶

  尽孝娶,又称“乘孝娶”、“拖孝娶”。指男子订亲后,父亲或母亲不幸去世,必须临时提前成婚以慰藉死者,尽一番孝道;否则就要居丧3年后方可举行婚礼。在福建,有关人家多是赶在丧事发生后的百日之内完婚。在同安,4个月以内皆可;在泉州、惠安等地,则在七七四十九天内结婚。有的人甚至在父或母刚死时就突击将未婚妻娶过门,以便新媳妇能参与葬礼,为死者送殡。这种婚礼从简,新娘虽可披红挂彩,但忌讳动用鼓乐和张贴红联;新人进门时,若死者尚未抬出安葬,置于厅堂的棺木要用红毯或红布遮盖。

  尽孝娶之风现今依然可见。

  冲喜婚

  已订婚的男子病笃,屡治不愈,其家人听信邪说,认为患病乃“歹运气”,应以婚喜吉祥之气冲散“晦气”,于是,提前把未婚女子娶来,让该男子带病与之成亲,婚礼如常。这是一种愚昧、荒唐的做法,非但无济于治病,相反,或因全家忙于婚事而疏忽了对病人的看护、或因婚事给病人带来更多的精神刺激与折磨,结果常使病人病情恶化,加速其死亡。如果新郎一病故,新娘转瞬之间成为寡妇,且往往由于旧礼教的桎梏,从此守寡终身,苦不堪言。在罗源,也有女子因患上慢性病而提早出嫁的,意在更换住所以回避邪魔,或欲借婚喜来祛邪消灾。

1949年后,冲喜婚基本上被禁绝。

  冥 婚

  冥婚,又称“阴婚”、“配阴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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