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它婚俗与特殊婚姻形式(20)
畲族婚俗 畲族婚姻传统上极少与汉族通婚,在本民族内,忌讳同姓联姻。旧时,盛行通过“父母之命,媒妁之言”的封建包办买卖婚姻。早婚现象严重,女孩长到八九岁就有媒人来提亲,婚龄多在15岁至19岁,20岁以上结
冥婚之俗自周代起便有所记载,其后各代史不绝书,相沿流传。时至近日,虽“未婚节孝”的现象已被革除,但为死人办婚事的事例却偶有发生。这既是一种具封建迷信色彩、愚昧无知的举动,也体现了父母对亡故子女的爱怜、痛惜、思念和祝福之情。
长住娘家与新婚之夜不同房
旧时,惠安东部的崇武、大岞、小岞、净峰等地,曾流行一种奇特的习俗,曰“长住娘家”,即女子结婚后3天,就得回娘家长住,短则三年五载,长则十至二十年。在此期间,每年只逢年过节,或翁姑病丧,或农忙时节,女方才到夫家走一下。去时,女方也尽量避免与丈夫接触,一般都是早去晚归或晚去早归,有的脸上还遮着乌巾、黑布以防“识面”。结果往往结婚数年,有的夫妻还互不相识。如有的女子与自己的丈夫稍好一些或者多去夫家一两次,女伴就会讥笑她或者羞与为伍。女方只有俟怀孕临产了,才能长期住到夫家。长住娘家俗称“不欠债的”、长住夫家称“欠债的”。更有甚者,个别地方的妇女还组织起“长住娘家妇女会”,入会者需交白银五元、鳗鱼十斤作为“会费”。她们夜晚集中睡觉。谁要是想到夫家,必须经过批准,且保证不与丈夫同床,回来时尚得汇报。
1949年以后,这种“长住娘家”的陋习继续存在,只是时间日益缩短。50年代初,惠东女子住娘家的时间,短则二三年,五六年的很多,七八年的也不少,也有到一二十年的。1964年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时期,当地政府曾派工作组到惠东进行宣传教育,辅以扣工分、不分自留地等措施,使多数妇女婚后不久即迁居夫家,但过一二年后又恢复。
“长住娘家”的婚俗,给惠东社会带来许多不良的后果。最突出的是导致早婚现象严重。结婚后,女方长住娘家,一直到怀孕临产前才能回夫家生育。做父母的认为,只要给儿子早日成亲,就可能使媳妇早日怀孕。因而早订婚、早结婚在这一带盛行。据惠安县妇联1984年7月对小岞乡新桥村的调查:1979年以后出生的193人中,已订婚的就占了近1/5;1974年到1978年出生的227人中,订婚的占80%;1969年到1973年出生的303人中,90%以上都订了婚。同时,长住娘家也导致离婚现象增多。由于早婚,年幼无知,加上婚后男女双方又长期分居,不能培养感情,随着年龄的增长,许多青年男女对这种婚俗深恶痛绝,要求解脱。据统计,净峰乡有一个村,19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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